生物質鍋爐是一種高溫高壓的熱能設備。是特種設備之一。廣泛應用于政府機關、企業及各行業。它是一種危險的特殊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將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為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使用應注意以下幾點:
生物質鍋爐生產、安裝、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鍋爐出廠時,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書、安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書(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明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在從事鍋爐安裝、維修、改造前,應當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質證書。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安裝、維修、改造計劃書面通知所轄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通知送達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通知后可開工建設。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請鍋爐水壓試驗和安裝監督檢驗。合格后,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驗收。
4. 鍋爐注冊。鍋爐驗收合格后,用戶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登記和使用管理規定》填寫《鍋爐(普查)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并申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 鍋爐的運行。鍋爐的操作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的合格人員操作,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八項制度和六項記錄。
6、鍋爐檢查。鍋爐應每年定期檢查一次,未經安全檢查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安全附件的安全閥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壓力表每六個月檢查一次。未經定期檢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